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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们就是从南方来的,南方如今什么情况,没人比他们更清楚。
更南方,那倒是有人,不仅有人,还很多人,但也有一个超大型的稻作部落,他们早期时与那个部落打过,谁都没赢。如今倒是打得过了,但距离太远,沿途又少见人烟,还不如向北迁徙划算。
向北迁徙,也不能盲目迁徙,必须向有人且人多的地方迁徙,可北方太广袤了。
部落首领向无夷看去:“无夷,汝自北方归来,可知北方哪个方向部落多?”
无夷沉默须臾,开口道:“北方有一大河,大河下游只有沿海山脉一带人多,其余皆大沼泽与咸土,人口要到大河中游才稠密起来,但最稠密的区域是大河上游,那里气候更温暖湿润,却湿润得恰当好处。”
部落大大小小的分支加起来,人口近两千,这么多人向北方迁徙,快不起来,再加上走一段距离生活几年,走走停停,到的时候,拂晓当不在人世。
*
“阿嚏!”
“拂晓身体不适?”献紧张的看向拂晓。
可别生病,这年头生病,不论是什么病,死亡率都居高不下。
拂晓揉了揉鼻子。“鼻孔突然有点痒,并非生病。”
献仔细打量了下,气色非常好,确实不像生病。
女蛇问:“拂晓,吾等还要走等多久?”
拂晓答:“一直向北,几时看到牛,几时停。”
“若一直看不到牛呢?”
“不可能,无夷便来自南方,也就是吾等眼中的北方,一直向北,必能看到牛。”拂晓道。“部落人手太少,车只能在冬季用,其它季节会陷,若能获牛,可省许多力,部落才有延续下去的机会。”
淇阳可还没真正缓过气。
女蛇闻言没再说什么,一行人继续跟着拂晓南行。
渴了寻找干净水源,没有干净水源便想办法煮水,煮水的条件都没有,那没办法,喝果酒,果酒喝完了,那就只能考虑生水。
若是能遇到部落,则是难得的美事,不仅有干净水源,还有熟食,若是认识的部落,那就更好了。
拂晓研究出果酒的酿造后便将之传播了出去,大家是熟人,送我点果酒做路上的饮水呗。
比起水,食物反倒是最容易解决的,七个猎手加一个会飞的幼崽,很容易找到猎物。
行至第七日时,拂晓打猎时遇到一头陷入沼泽的麋,但与平日见到的麋不同,这头麋的皮毛是金色的。
“真的有金色皮毛的麋。”
拂晓大为惊奇,犹豫片刻,用绳子套中金麋,将其从沼泽中拉了出来。
拉的时候发现都是麋,但这只麋体重比寻常麋更惊人。
拂晓稍加思考便觉正常。
这头麋在麋群中怕不是与献在人群中一样,大写的异类,能活到长大,就必定远胜同类的强大,否则如何能活到成年?
将麋拉上来后,拂晓发现麋身上有熊的爪印,显然,这只麋是被熊追到沼泽里的。
拂晓给麋简单处理了下伤口,旋即道:“伤口有泥,很容易坏掉,汝同吾走吧,吾给汝拿药。”
金色麋很聪慧,在拂晓拉着它拉时,顺从的跟着。
在原地守着食水与药的献讶异的看到拂晓带回来一头金色麋,真眼熟。
“是它,汝怎么找到它的?”
“偶遇的,觉得喜欢,便想救日,草药予吾。”
“日?”
献一边疑惑一边从几个盛满干草药的柳条筐里取出一个递给拂晓,拂晓从陶罐中取出晒干的草药嚼碎涂抹在金色麋的伤口上。
“吾给它起的名字,你不觉得它的皮毛很像正午时的日吗?”
献赞同点头,确实很像,都金灿灿的。
伤口需要抹药不止一次,因而日并未离开,之后一直与队伍同行。
虽然作为伤麋不能驮重物,但日的存在还是方便了队伍。
虽是稚童,也有体重,但不知为何,献的体重比同大小的幼崽要轻很多——虽然献自己解释过,这是因为她的骨头是像竹子一样中空的,但没人信,这年头谁还没啃过几根人骨?人骨的结构与竹子截然不同。
尽管不明缘由,但体重轻在此时是一个优势,可以让日驮着,又不担心它无法承受,大大增加了赶路速度。
速度加快后,队伍也越来越南。
越往南,天吴部落越多,夫诸越来越少见。
献道:“说起来,吾从日落的海边行至此,一路所见,多见天吴,夫诸很少,夫诸如此少,又如何会在大河中上游的肥沃土地生活?”
部落之间尽量控制争斗,不杀人,但不代表完全没冲突。
一个部落生活的那片土地肥沃程度也往往代表着这个部落的实力。
拂晓道:“有个传说,但不一定是真的。”
“什么传说?”
“传说夫诸的祖先来自一个有很多水的地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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